今天的話題有些“虐心”。《中國青年報》16日報道:從去年12月開始,位於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的滿賴梁煤礦向村民林地偷偷排放污水,致使大量樹木被淹沒,幾萬棵樹木被淹死。
  為什麼“虐心”?因為被毀的是防護林,近200畝防護林被沖毀淹沒。村民當年響應國家號召,費了多少心血才讓荒漠披綠。如今多年努力毀於一旦,心痛可想而知。“煤礦毀了我們的林地不聞不問,當地生態的破壞誰來負責?”“一家人辛辛苦苦盡心栽種養護了30多年的林地,就這麼毀了,也不知多久才能恢復,這口氣出不去啊!”村民的話讓人痛心,更讓人對違規排污憤慨不已。
  建設防護林,為的是國家和社會的公益,理應得到優待和保護。但是在該煤礦違規排放過程中,我們看到的只有逐利的嘴臉和對權利的漠視。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明文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也是受物權法在內的法律保護的。被毀的林地都有林權證,不法煤礦視村民有林權證的林地如同煤礦自家的一樣,隨意往裡排污水、挖排水溝,壘堤壩,置村民物權於何處?
  個人合法權益被視同草芥,法律必須伸張正義。被毀的林地是“三北防護林”的一部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毀壞林地5畝就可以刑事立案。根據公安機關的調查,滿賴梁煤礦共沖毀淹沒近200畝林地、草地和灌木,已經構成了刑事犯罪,屬於單位犯罪,應追究直接責任人、決策人的刑事責任。案件已經由檢察院提起公訴。希望不僅案子要辦好,司法機關還要在辦案中加強普法,警示企業遵法守法,告訴群眾如何維權。
  報道透露的另一信息也值得關註:滿賴梁煤礦在建設的時候,就沒有排放污水的附屬設施。對於當年如何通過審批的,必須問個明白,如有主管部門和官員瀆職,必須嚴肅查處。
  人們在該事件中還看到,儘管當地環保局多次處罰,煤礦排污毀林事件仍然頻發。這種現象在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監管等領域也屢見不鮮。為什麼處罰沒能制止違法乃至犯罪行為?原因或許有二:行政機關一罰了事,只罰不禁,不法企業心存僥幸;法律處罰力度不足,違法成本遠遠低於違法所得,不法企業鋌而走險。解決這些問題,要從嚴格執法入手,更要在立法上發力。
  說到底,法律規定仍未被普遍遵循,個人合法權益仍未被普遍尊重,是違規排放行為背後深層的原因。法治中國建設任重道遠,不容懈怠。  (原標題:評論:違規排污毀掉的不僅是防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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